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操作程序以及相应的政策法规讲义
村级债务债权基本情况表、新增债务情况表
化解债务情况表指标解释
一、填报范围:本次清查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代行其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各项债务债权情况,以村为单位填报。
二、村级债务债权基本情况表(一)指标解释
村级债务债权基本情况表填报的数字是自2003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止,调查表所列指标要求填报的具体情况。
1. 总户数: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农户的数量。
2. 农业人口: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具有农业户口的人数。
3. 账面资产总额: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账面资产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2006年年末和2007年12月31日止资产负债表内资产合计数填列。
4. 货币资产: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的余额合计填列。
5. 固定资产净值: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各项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反映固定资产的现有价值。
6. 集体总收入: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年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以及管理、服务职能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7. 经营收入: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根据 “经营收入”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
8. 发包及上交收入:指农户和其他单位因承包集体耕地等上交的承包金及村(组)办企业上交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发包及上交收入”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
9. 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是相关规定收到的有关部门返还的农业税附加等资金。施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政部2004年颁发,以下简称新会计制度)的村,本项目应根据“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未施行新会计制度的村,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具体内容分析填列,已经取消农业税的地区此项不需填写。
10. 补助收入: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施行新会计制度的村,本项目应根据”补助收入”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未施行新会计制度的村,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具体内容分析填列。直接分配到农民手中或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到农民手中的诸如粮食补贴、良种补贴等不属于本指标统计内容。
11. 其他收入:指村集体经济组织除上述7、8、9、10项以外的其他收入,诸如罚款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施行新会计制度的村,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未施行新会计制度的村,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科目的本年发生额扣除上述9、10项后的差额分析填列。
12. 投资收益: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扣除发生的投资损失后的数额。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13. 集体总支出: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年内进行生产经营、服务和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耗费的总和。
14. 生产经营性支出: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生产、服务等直接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施行新会计制度的村,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支出”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未施行新会计制度的村,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支出”科目的本年发生额,扣除幼畜及育肥畜的购买成本及饲养费用,完工入库尚未销售的工业产成品的余额,以及经营支出账内核算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组织生产或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成本的余额后分析填列。
15. 非生产经营性支出: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和“其他支出”科目本年发生额的合计数分析填列。
16. 村干部报酬: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给村干部的工资、奖金等支出。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二级科目“干部报酬”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
17. 行政管理费用:指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维持本村行政管理的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和办公费(独立核算的集团公司等经营性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行政管理费用不包括在内)。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二级科目“差旅费”、“招待费”和“办公费”本年发生额的合计数分析填列。
18. 债权总额: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各种应收未收款项总额。
19. 外部单位欠款: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下属企业等单位以外的单位,欠集体经济组织的款项。
20. 政府部门欠款:指乡、镇政府部门欠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款项。
21. 外部企业欠款:指村(组)办企业以外的企业欠集体经济组织的款项。
22. 征地补偿费欠款: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后,没有到账的征地补偿费的数额。
23. 外部个人欠款: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借给非本集体成员的其他个人的款项。
24. 内部所属单位欠款:指归属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单位应付集体经济组织而未付的款项,包括村(组)办企业和学校、养老院等公益单位的应付未付款。
25. 所属企业欠款:指村(组)办企业应付集体经济组织而未付的款项。
26. 所属学校欠款:指村(组)办学校应付集体经济组织而未付的款项。
27. 集体内部成员欠款: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应付集体经济组织而未付的款项。
28. 税费尾欠: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代内部成员上交的税费,包括税费改革前的村提留、乡统筹。
29. 村提留尾欠: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欠交集体的提留款项。
30. 乡统筹尾欠: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欠交集体的统筹款项。
31. 农业税收尾欠: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垫交的,其内部成员尚欠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税欠款。
32. 集体成员借款: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借给内部成员的款项。
33. 农村合作基金会存款: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前以各种形式存入农村合作基金会(包括其他类似基金会的组织,如扶贫救济基金会等)的款项。
34. 存款利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农村合作基金会(包括其他类似基金会的组织,如扶贫救济基金会等)的存款产生的利息的数额。
35. 其他应收未收款:指村集体经济组织除上述所列19、23、24、27、33项以外,其他应收而没有收到的款项。
36. 债券利息:指施行新会计制度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购买债券应取得但暂时没有取得入账的利息的数额,未施行新会计制度的村,债券利息计入当年收益,本项目不需填列。
37. 无效债权: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法收回的债权。
38. 无法追回的个人欠款:指已经死亡或出走超过10年没有联系的和五保户、老弱病残等无偿还能力的个人欠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款项。
39. 无法追回的单位欠款:指已经不存在、无偿还主体的;或资不抵债,正在申请破产无偿还能力的单位欠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款项。
40. 债务总额: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各项应付未付款总额。下列第41至53项指标分项列述。
41. 集体经济组织借款产生的债务: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借(贷)款后没有归还的款项。本项目根据“短期借款”、“应付款”和“长期借款及应付款”科目年末余额合计数分析填列。
42. 银行、信用社贷款本金: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从银行、信用社借入尚未归还的本金的数额。
43. 银行、信用社贷款利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从银行、信用社借入尚未归还的本金生成的利息的数额。
44. 单位借款本金: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企(事)业单位借入尚未归还的本金的数额。
45. 高于国家利率的借款本金: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企(事)业单位借入尚未归还的本金中,借款利率高于当时国家法定利率的借款本金的数额。
46. 单位借款利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企(事)业单位借入尚未归还的本金生成的利息的数额。
47. 高于国家利率的借款利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向企(事)业单位借款时约定的利息高于当时国家法定利率的借款生成的利息的数额。
48. 个人借款本金: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个人借入尚未归还的本金的数额。
49. 高于国家利率的借款本金: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个人借入尚未归还的本金中,借款利率高于当时国家法定利率的借款本金的数额。
50. 个人借款利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个人借入尚未归还的本金生成的利息的数额。
51. 高于国家利率的借款利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向个人借款时约定的利息高于当时国家法定利率的借款生成的利息的数额。
52. 合作基金会借款本金: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农村合作基金会(包括其他类似基金会的组织,如扶贫救济基金会等)借入尚未归还的本金的数额。
53. 合作基金会借款利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农村合作基金会(包括其他类似基金会的组织,如扶贫救济基金会等)借入尚未归还的本金生成的利息的数额。
54. 集体经济组织借款使用情况: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借款进行的各项活动的情况。下述第55至76项指标分项列述。
55. 经营支出: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借款进行销售商品、农产品、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发生的实际支出。
56. 兴办企业投资支出: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借款用于投资兴办企业的支出。
57. 管理支出: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借款用于本村及集体内部管理活动的支出。
58. 村干部报酬: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借款支付村干部工资、奖金等的数额。
59. 行政管理费用:指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借款用于维持本村行政管理的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和办公费(独立核算的集团公司等经营性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行政管理费用不包括在内)。
60. 利息支出: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借款用于支付借(贷)款生成的利息的支出。
61. 高于国家利率的借款利息支出: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借款用于支付高于国家法定利率的借款生成的利息的支出。
62. 教育支出: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借款用于支付教育上的支出,如学校建设维修支出、民办教师工资等。
63. 卫生支出: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借款用于支付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医疗、卫生上的支出,如农村合作医疗支出等。
64. 计划生育支出: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借款支付用在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65. 照顾烈军属、五保户、困难户支出: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借款支付用在照顾烈军属、五保户、困难户上的支出。
66. 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借款用于支付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支出。
67. 道路交通建设: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借款用于道路交通建设方面的支出。
68.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借款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方面的支出。
69. 电力设施建设、维修: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借款用于电力设施建设、维修方面的支出。
70. 村容村貌整治、绿化: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借款用于村容村貌治理、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71. 税金支出: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借款用于支付税金的支出。
72. 突发事件支出: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借款用于支付突发事件方面的支出。
73. 抗洪抢险支出: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借款用于支付抗洪抢险方面的支出。
74. 防治禽流感支出: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借款用于支付预防、治疗禽流感等方面的支出。
75. 其他意外、突发性事件支出,请写明事项,如没有不需填报。
76. 同上。
77. 集体经济组织欠款使用情况: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各项活动应支付未支付款项的情况。下列第78至99项指标分项列述。
78. 经营支出: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销售商品、农产品、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应支付未支付的款项。
79. 兴办企业投资支出: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办企业应支付未支付的款项。
80. 管理支出: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本村及集体内部管理活动应支付未支付的款项。
81. 村干部报酬: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支付村干部工资、奖金等而未支付的款项。
82. 行政管理费用:指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维持本村行政管理上的应支付而未支付的款项,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和办公费(独立核算的集团公司等经营性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行政管理费用不包括在内)。
83. 利息支出: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支付借(贷)款生成的利息而未支付的数额。
84. 高于国家利率的借款利息支出: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支付而未支付的高于国家法定利率的借(贷)款生成的利息数额。
85. 教育支出: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支付用于教育的支出而未支付的数额,如学校建设维修支出、民办教师工资等。
86. 卫生支出: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支付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医疗、卫生上的支出而未支付的数额,如农村合作医疗支出等。
87. 计划生育支出: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支付用在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而未支付的数额。
88. 照顾烈军属、五保户、困难户支出: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支付用在照顾烈军属、五保户、困难户上的支出而未支付的数额。
89. 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支付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支出而未支付的数额。
90. 道路交通建设: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支付用在道路交通建设方面的支出而未支付的数额。
91.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支付用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方面的支出而未支付的数额。
92. 电力设施建设、维修: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支付用在电力设施建设、维修方面的支出而未支付的数额。
93. 村容村貌整治、绿化: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支付用在村容村貌治理、绿化等方面的支出而未支付的数额。
94. 税金支出: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支付而未支付的税金的数额。
95. 突发事件支出: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支付用在突发事件方面的支出而未支付的数额。
96. 抗洪抢险支出: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支付用在抗洪抢险方面的支出而未支付的数额。
97. 防治禽流感支出: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支付用在预防、治疗禽流感等方面的支出而未支付的数额。
98. 其他意外、突发性事件支出,请写明事项,如没有不需填报。
99. 同上。
100. 偿还期限在1年以下的债务:指截至于2004年12月31日和2005年12月31日,还款期限不到1年(含1年)的债务的总额。
101. 偿还期限在1-3年的债务:指截至于2004年12月31日和2007年8月31日,还款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低于5年(含5年)的债务的总额。
102. 偿还期限在3年以上的债务:指截至于2004年12月31日和2007年8月31日,还款期限超过3年(不含3年)的债务的总额。
103. 补充:指不包含在上述所列事项以外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其他各项债务,可按数额从大到小填报三项内容。
三、新增债务情况表(二)指标解释
本表要求填写的是2007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增加的债务的数额,反映的是这一时段内所列指标的增加变动情况,所使用的指标解释参照《村级债务债权基本情况表(一)》第41至103项“指标解释,但数据为2007年一年的累计数。
四、化解债务情况表(三)指标解释
本表要求填写的是2004年1月1日到2007年12月31日期间,村集体经济组织化解的债务的数额,反映的是这一时段内所列指标的减少变动情况。
1. 化解债务总额: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在2004年至2007年通过各种方式化解的债务的总和。
2. 化解的债务利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在2004年至2007年化解的债务中属于利息的数额。
3. 使用集体收入偿还的债务: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以及投资收益等集体收入偿还债务的数额。
4. 拍卖集体固定资产、资源性资产偿还的债务:指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拍卖集体固定资产或资源性资产取得的收入来偿还债务的数额。
5. 转移支付偿还的债务:指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上级政府下拨的转移支付资金来偿还债务的数额。
6. 清收债权化解的债务:指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清收债务人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应付未付款取得的资金来化解债务的数额。
7. 核销无效债务化解的债务:指因债权人死亡,缺乏偿债主体,或债权人主动放弃索债,使村集体经济组织减少的债务数额。
8. 划转所属企业化解的债务: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本应归属于所属企业而列入本级管理的债务划转给原属企业而减少的债务数额。
9. 债务、债权冲转化解的债务: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应付未付给债权人的款项与该债权人应付未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款项进行冲销,或经该债权人同意,将此款项与其他债务人应付未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款项进行冲销,而减少的债务数额。
10. 清理高息借款化解的债务:指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清理高息借款,使其借(贷)款产生的应付利息减少,而减少的债务数额。
11. 争取外部资金化解的债务:指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争取外部企(事)业单位、个人的无偿资金帮助,用来偿还债务,而减少的债务数额。
12. 通过其他非现金方式化解的债务:指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除上述3、6、7、8、9、10、11项所述以外其他非现金方式使村集体经济组织减少的债务数额。